

閔行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促進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政策意見》的通知 |
根據《上海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推進建設上海南部科技創新中心核心區的部署,現就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制訂如下政策意見: 一、推進企業科技創新(一)鼓勵研發機構發展。加快研發機構建設發展,支持各類主體在區內建立研發中心、實驗室、企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對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內資研發機構給予資助,國家級研發機構資助最高500萬元、市級研發機構資助最高300萬元;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研發機構(含內設研發機構),按市相關政策予以扶持。區級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助。 (二)鼓勵承擔市級以上科技計劃。以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融合發展為重點,支持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型企業申報市級以上科技計劃,對獲得市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的,給予上級財政資助資金10%的資助,國家級科技計劃每項資助最高200萬元、市級科技計劃每項資助最高100萬元;對上級主管部門有明確資助要求的,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執行。 (三)積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鼓勵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型企業申報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凡獲得認定的企業,給予100-150萬元的資助。被評為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給予50萬元的資助。 (四)實施區級科技創新專項計劃。聚焦閔行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實施具有戰略意義和市場前景的重大產業技術攻關項目,每個項目資助80-100萬元;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儲備和技術創新,面向市場開展自主創新活動,推動實施技術創新項目,每個項目資助10-30萬元;面向民生需求,推進現代農業、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公共衛生、防災減災、節能環保等領域的技術開發和應用,推動實施民生科技項目,每個項目資助10-30萬元。 (五)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聚焦重點產業技術領域,整合創新資源,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體,高校、科研院所為支撐,科技專業服務機構協同的產業創新聯盟。對經區主管部門備案的產業創新聯盟,每年根據其運營和服務績效,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實施以企業為主體,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參與的技術創新項目,每個項目資助10-30萬元。 推進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對經市主管部門批準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事業單位,根據其建站和運行情況給予20萬元的資助(具體參照《閔行區關于促進創新創業人才發展的政策意見》操作);鼓勵進站院士專家與企業合作開展項目研發。 (六)鼓勵擁有知識產權。對獲得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授權的單位和個人,分別每項給予一次性400元、800元、5000元的資助。權利人為單位的,外觀設計授權資助每年累計不超過5萬元;權利人為個人的,專利授權資助每年累計不超過3萬元。對獲得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800元的資助。對獲得植物新品種授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資助。 鼓勵申請國際專利。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的單位和個人,進入相應專利審查階段后給予2萬元的資助,獲得授權后再資助2萬元;對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國外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資助;對申請港澳臺地區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資助。同一件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含地區或組織)的申請及授權。 二、承載科技成果轉化(七)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的資本化和產業化。對經區相關部門認定的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科技創新型初創期企業或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由區屬國資或產業園區以階段參股、定制廠房等方式給予扶持。其中,階段參股根據項目情況約定退出期限,期滿后以成本價將股權轉讓給原始創業者;定制廠房根據項目情況約定免費使用或優惠價格租賃期限,期滿后企業可以成本價回購或雙方協商確定租賃價格。 (八)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區內轉移轉化。鼓勵區內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自主研發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區內轉化,技術轉讓額超過50萬元以上的,每個項目按實際支付的技術成果轉讓合同交易金額給予成果供給方3%、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100萬元。 (九)支持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運用財政后補助等方式支持企業通過受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于符合本區主導產業方向、在區內轉化的技術轉讓額超過50萬元的項目,每個項目按實際支付的技術成果轉讓合同交易金額給予受讓方企業5%、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同一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200萬元。 (十)提升知識產權管理運用水平。支持園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對被評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優勢的企業、園區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對被評為上海市知識產權(專利工作)試點、示范的單位、園區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對被評為閔行區專利工作(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每年評審出一批企業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示范項目,給予每個項目最高20萬元的資助。 三、構建科技服務體系(十一)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業服務。支持區內各類科技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對區內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登記、評估的各類科技專業服務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技術轉移、科技咨詢等科技專業服務的,根據其獲得市科技創新券實際兌現金額的20%予以資助,同一機構每年資助累計不超過20萬元。 (十二)支持功能型平臺建設和服務。對創新功能型平臺和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市創新功能型平臺、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和專業技術服務平臺等,為區內企業提供測試檢測、合作研發、委托開發、研發設計、技術解決方案等專業技術服務的,每年根據其為區內企業提供服務實際發生的費用給予資助,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給予10%、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對經營地在區內的事業單位給予5%、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十三)完善中小科技企業科技信貸融資服務。加大對本區科技企業市場化融資信貸的扶持力度,服務支持中小科技企業通過上海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獲得市場化融資。對成功獲得“科貸通”、“微貸通”、“創投貸”等科技信貸服務且正常還貸的企業,按其擔保額(保險額)的1%給予企業擔保費(保險費)補貼;企業貸款超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對超出部分給予貸款基準利率最高15%的補貼。(具體參照《閔行區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政策意見》操作) (十四)優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開展專利保險試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本區實際的專利保險品種;對購買專利保險的專利權人,按實際發生保費給予50%、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對以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按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標準給予全額補貼,且補貼的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 四、附則(十五)本意見適用于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區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除外),本區內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在本區登記的民非組織,戶籍在本區的個人,其中:企業應為參加企業年報統計的科技企業。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資助、獎勵。對聚焦本區重點領域和行業的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本政策意見根據執行情況作適時、適當的調整。 (十六)建立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信用監督機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內有存在極嚴重的司法及行政負面記錄的企事業單位及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不予政策的申報及扶持。 (十七)本意見規定的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如與上級政策有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規定為準。 (十八)本意見由區政府負責解釋。 |